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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鶴壁市參加2025年度社會工作者職業(yè)水平考試的溫馨提示

2025/5/21
文章來源:易考吧社會工作者招聘考試

河南省鶴壁市參加2025年度社會工作者職業(yè)水平考試的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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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即將參加2025年度社會工作者職業(yè)水平考試的考生朋友們:

  鶴壁市人事考試中心提醒您,請?zhí)崆安榭戳私饪键c、考場分布,自覺遵守考場紀律、維護考場秩序,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違紀違規(guī)者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人社部31號令)處理。

  一、考試時間

  5月24日

  下午?14:00—16:00?社會工作法規(guī)與政策

  5月25日

  上午?09:00—11:00?社會工作綜合能力(初、中級)

  下午?14:00—16:00?社會工作實務(初級)

  14:00—16:30?社會工作實務(中級)?

  14:00—17:00?社會工作實務(高級)

  二、考點學校

 ?。ㄒ唬?鶴壁市鹿鳴小學(鶴壁市淇濱區(qū)華夏北路2號)

 ?。ǘ?鶴壁市鹿鳴中學(鶴壁市淇濱區(qū)衛(wèi)河路257號)

  三、考點平面圖及考場分布圖

  內容見附件。

  四、考生違紀違規(guī)行為及處理結果

 ?。ㄒ唬﹩枺骸霸谠嚲怼⒋痤}卡(紙)規(guī)定以外位置標注本人信息”應如何處理?

  答:如發(fā)現考生有上述行為的,根據人社部31號令第六條第三項,給予考生當次該科目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

  【溫馨提示:考生拿到試卷后,應先在規(guī)定的位置填寫(填涂)個人信息,再使用規(guī)定的作答工具在答題卡(紙)劃定的區(qū)域內作答?!?/P>

 ?。ǘ﹩枺骸翱忌鷽]有按照準考證上的座位號就座,經提醒仍不改正的”應如何處理?

  答:如發(fā)現考生有上述行為的,根據人社部31號令第六條第四項,給予考生當次該科目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

  【溫馨提示:考生入場時應仔細核對本人準考證上的考場號、座位號信息,對號入座?!?/P>

 ?。ㄈ﹩枺骸翱忌诳荚囬_始信號發(fā)出前答題,或在考試結束信號發(fā)出后繼續(xù)作答、延遲交卷”應如何處理?

  答:如發(fā)現考生有上述行為的,根據人社部31號令第六條第六項,給予考生當次該科目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

  【溫馨提示:開考信號發(fā)出后考生方可開始答題,考試結束鈴響應立即停止答卷,并將試卷、答題卡(紙)反扣在桌面上,待監(jiān)考員收齊后,經監(jiān)考員允許方可離開考場?!?/P>

  (四)問:“考生在交卷離場時,將試卷、答題卡(紙)帶出考場”應如何處理?

  答:如發(fā)現考生有上述行為的,根據人社部31號令第六條第七項,給予考生當次該科目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

  【溫馨提示:考生不得將試卷、答題卡(紙)及相關考試信息帶出考場,也不可通過在準考證背面抄寫試題相關內容等方式將考試信息帶出考場?!?/P>

 ?。ㄎ澹﹩枺骸翱忌鷶y帶事先準備好的小抄,在考試過程中取出并抄襲作答”應如何處理?

  答:上述行為屬于嚴重違紀違規(guī)行為,根據人社部31號令第七條第一項,給予考生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并將其違紀違規(guī)行為記入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記錄期限為五年。

  【溫馨提示:考生攜帶規(guī)定以外物品(包括手機、智能手表、有編輯存儲功能的計算器、書籍、資料等)須統(tǒng)一放置在考場指定位置,嚴禁考生將規(guī)定以外物品帶至座位。】

 ?。﹩枺骸霸诳荚囘^程中,一考生將自己的答題頁面放在顯眼位置,方便鄰桌考生實施抄襲”應如何處理?

  答:上述行為屬于嚴重違紀違規(guī)行為,根據人社部31號令第七條第一項,給予兩名考生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并將其違紀違規(guī)行為記入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記錄期限為五年。

  【溫馨提示:考生考試時應妥善保管自己的答卷,防止他人抄襲?!?/P>

  (七)問:“考生將手機帶入考場,并在考試過程中拿出查閱與考試相關內容”應如何處理?

  答:上述行為屬于嚴重違紀違規(guī)行為,根據人社部31號令第七條第五項,給予考生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并將其違紀違規(guī)行為記入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記錄期限為五年。

  【溫馨提示:考生如攜帶規(guī)定以外物品(包括手機、智能手表、有編輯存儲功能的計算器、書籍、資料等)須統(tǒng)一放置在考場指定位置,其中電子設備須關閉電源?!?/P>

 ?。ò耍﹩枺骸翱忌诳荚囘^程中用手機拍攝試題并發(fā)至有組織的作弊群內,幫助自己或他人作弊”應如何處理?

  答:上述行為屬于特別嚴重違紀違規(guī)行為,根據人社部31號令第八條第一項,給予考生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并將其違紀違規(guī)行為記入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長期記錄。

  【溫馨提示:考生如攜帶規(guī)定以外物品(包括手機、智能手表、有編輯存儲功能的計算器、書籍、資料等)須統(tǒng)一放置在考場指定位置,其中電子設備須關閉電源?!?/P>

 ?。ň牛﹩?“各級考務人員在核對考生信息時,發(fā)現非考生本人參加考試的,確認為替考”應如何處理?

  答:上述行為屬于特別嚴重違紀違規(guī)行為,根據人社部31號令第八條第二項,給予考生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并將其違紀違規(guī)行為記入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長期記錄。

  【溫馨提示:考生須持本人準考證和本人身份證或社??ㄔ雸鰠⒓涌荚嚕O(jiān)考員會對考生身份信息和相貌進行核對。】

  (十)問:“某紙筆考試科目考試時長超過2小時,考試開考不足2小時,考生提出不想考了,不顧工作人員阻攔,擅自離開考點”應如何處理?

  答:根據人社部31號令第九條第二項,應試人員應當自覺維護考試工作場所秩序,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情節(jié)嚴重的,按照本規(guī)定第七條、第八條的規(guī)定處理。因此給予考生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并將其違紀違規(guī)行為記入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記錄期限為五年。

  【溫馨提示: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印發(fā)〈專業(yè)技術人員職業(yè)資格考試考務工作規(guī)程〉的通知》(人社廳發(fā)〔2021〕18號),“考試時長超過2小時的科目,考場封閉2小時”?!?/P>

  五、人社部31號令摘錄

  第六條應試人員在考試過程中有下列違紀違規(guī)行為之一的,給予其當次該科目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

 ?。ㄒ唬y帶通訊工具、規(guī)定以外的電子用品或者與考試內容相關的資料進入座位,經提醒仍不改正的;

 ?。ǘ┙浱嵝讶圆话匆?guī)定書寫、填涂本人身份和考試信息的;

  (三)在試卷、答題紙、答題卡規(guī)定以外位置標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標記的;

  (四)未在規(guī)定座位參加考試,或者未經考試工作人員允許擅自離開座位或者考場,經提醒仍不改正的;

 ?。ㄎ澹┪从靡?guī)定的紙、筆作答,或者試卷前后作答筆跡不一致的;

  (六)在考試開始信號發(fā)出前答題,或者在考試結束信號發(fā)出后繼續(xù)答題的;

 ?。ㄆ撸⒃嚲怼⒋痤}卡、答題紙帶出考場的;

 ?。ò耍┕室鈸p壞試卷、答題紙、答題卡、電子化系統(tǒng)設施的;

 ?。ň牛┪窗匆?guī)定使用考試系統(tǒng),經提醒仍不改正的;

 ?。ㄊ┢渌麘斀o予當次該科目考試成績無效處理的違紀違規(guī)行為。

  第七條應試人員在考試過程中有下列嚴重違紀違規(guī)行為之一的,給予其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并將其違紀違規(guī)行為記入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記錄期限為五年:

 ?。ㄒ唬┏u、協(xié)助他人抄襲試題答案或者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的;

 ?。ǘ┗ハ鄠鬟f試卷、答題紙、答題卡、草稿紙等的;

  (三)持偽造證件參加考試的;

  (四)本人離開考場后,在考試結束前,傳播考試試題及答案的;

 ?。ㄎ澹┦褂媒箮肟紙龅耐ㄓ嵐ぞ?、規(guī)定以外的電子用品的;

  (六)其他應當給予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處理的嚴重違紀違規(guī)行為。

  第八條應試人員在考試過程中有下列特別嚴重違紀違規(guī)行為之一的,給予其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并將其違紀違規(guī)行為記入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長期記錄:

 ?。ㄒ唬┐ㄗ鞅谆蛘邊⑴c有組織作弊的;

 ?。ǘ┐嫠嘶蛘咦屗舜孀约簠⒓涌荚嚨?;

  (三)其他情節(jié)特別嚴重、影響惡劣的違紀違規(guī)行為。

  第九條應試人員應當自覺維護考試工作場所秩序,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終止其繼續(xù)參加考試,并責令離開考場;情節(jié)嚴重的,按照本規(guī)定第七條、第八條的規(guī)定處理;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法律法規(guī)的,交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ㄒ唬┕室鈹_亂考點、考場等考試工作場所秩序的;

 ?。ǘ┚芙^、妨礙考試工作人員履行管理職責的;

 ?。ㄈ┩{、侮辱、誹謗、誣陷工作人員或者其他應試人員的;

 ?。ㄋ模┢渌麛_亂考試管理秩序的行為。

  最后再次提醒大家,誠信參考,切勿投機取巧,因小失大!

  附件:各考點平面示意圖、考場分布圖.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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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預計5月23-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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